长泰生态环境局首次实施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
来源:搜狐号-信息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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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2 16:31:48
(资料图片)
长泰生态环境局首次实施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
4月25日,在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专家库三位专家的监督见证下,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与某耐皿制品(福建)有限公司磋商成功并现场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这是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首次实施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并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结果出来前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此举将有效降低企业的行政处罚金额。
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是指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同步开展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即同时启动、同时调查、同时追责,既有利于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证据的完整性,也可避免多次补充调查增加企业负担、浪费行政资源,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果,并且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已被纳入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因子范围,对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履行磋商偿协议,且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和赔偿的,可从轻处罚。
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耐心向企业相关人员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及该制度与自由裁量的关系后,得到了企业的积极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磋商,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加快推动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下一步,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化实践,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对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的,在作出行政处罚裁量时给予充分考虑,以加快赔偿案件办理效率,助推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同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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