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执行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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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电价。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省发改委《关于山西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现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归并为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继续执行,也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我省鼓励用户提高用电负荷率,合理降低用电成本。对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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