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宗简易程序环境案件办结 罗湖高效查处一宗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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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3年8月6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8月4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以下简称“罗湖管理局”)首次应用简易程序办理一宗行政处罚案件,这是在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实施以来的全省首宗简易程序案件。

近日,罗湖管理局联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针对某单位高频冒黑烟的机动车开展排气执法检查,根据检验报告,该单位在用机动车(车牌号:粤B××××9)排气检测结果不合格。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8月4日,罗湖管理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单位限期维修,确保车辆排气合格。

罗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分为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中运用成熟,但因其严密和复杂的流程,耗时较久。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化了常规步骤,如无需立案、无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具有便捷性和高效性。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案在出具检验报告后确认了违法事实,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充分遵循了行政处罚的正当性和程序性。”该负责人说,本案不仅仅节约了执法成本,切实提高执法效率,还为环境违法行为人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提供了便利,体现了生态领域行政执法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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