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拉卡拉、百信银行及相关人员收罚单


(资料图)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发布了多张罚单,因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等反洗钱措施,百信银行、拉卡拉两家公司和相关业务负责人共计被罚没超1420万元。

拉卡拉被罚875万元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拉卡拉因存在三项违法行为,被罚款875.4万元,此外,拉卡拉时任副总裁吴某也被认定对于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9.68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拉卡拉主要违规行为有: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这并非拉卡拉首次因反洗钱相关问题遭罚。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就曾因拉卡拉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等诸多问题,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没超359万元。

博通咨询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拉卡拉违规的这几项内容均为央行重点处罚行为,《反洗钱法》和只要涉及到商户和支付通道的管理办法中均有支付机构履行KYC (强化客户身份识别)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果支付机构在客户身份方面把关不严,就很有可能被洗钱、诈骗或者黄赌毒等平台利用,成为转移不法资金的工具,拉卡拉持续违规说明对此类问题重视程度仍然需要提高重视程度。

百信银行被罚503万元

与此同时,央行北京分行同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也显示,百信银行也遭到警告,并被罚503.2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百信银行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1. 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2. 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3. 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4. 异议处理超期;5. 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6. 未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7.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 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9. 信息披露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接收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完整信息;10. 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11. 投诉数据漏报。

百信银行的三位高管也被认定对于违法行为负有责任,遭到罚款。

其中,李某朝(时任行长助理),对百信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罚款4.1万元; 徐某(时任行长助理),对百信银行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朱某沂(时任前惠普信贷事业部技术总经理、现平台金融事业部总裁),对百信银行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异议处理超期法行为负有责任,罚款2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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