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4年受理退货申请17494起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李思凡)从提交退货申请到收到商品退款只用了3天,体验过昆明“30天无理由退货”的游客李先生很满意,他说:“处置速度快,商家很诚信,点赞。”

2019年5月云南省推行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以来,昆明市建立健全“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受理退货申请17494起,涉及退款金额1.1亿元,游客对退货投诉处置、服务点退货咨询的满意度达到10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昆明市强化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职能建设,推动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标准化建设。目前,全市已构建市、县(区)两级“1+18+N”退货处置体系,为游客提供便捷、高效的退货服务;持续畅通“一机游”、退货中心服务点、12345热线、退货咨询专线等退货受理渠道,实现“退货有响应、诉求能实现”。昆明市还按照重点涉旅商品零售企业退货承诺书100%覆盖原则,分批次推进企业签订“30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书。

2019年5月起,云南省创新推行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并在全省16个州(市)和旅游重点县设立123个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在机场、主要火车(高铁)站和游客集中区域设立130个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目前,“30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诚信云南新标志和云南旅游新品牌。

相关

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怎么退

8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对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申请无理由退货条件:游客在云南省范围内旅游购物街区、旅游集散中心及景区景点等区域,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正常经营、明码标价并完成信用承诺的旅游商品零售企业购买的珠宝玉石、银制品、茶类、药材及滋补保健类食品、土特产(预包装类)、乳胶制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符合《云南省“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分类目录》规定,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且符合退货受理条件的,可凭所购商品正式发票或有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的购物凭证,申请无理由退货。

退货途径及流程:游客可以通过“游云南”微信小程序或App,选择“在线退货”“电话退货”“语音退货”中的一种方式申请退货;也可以到在全省机场、主要火车(高铁)站、游客集中区域设立的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办理现场退货。游客发起退货后,系统将自动向全省各州(市)退货监理中心分发退货申请,由退货监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处置。根据《云南省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退货服务工作指南》,各级退货监理中心在受理游客退货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协调游客与旅游商品零售企业达成退货退款共识,并向游客反馈商品退回地址。县(市、区)退货监理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旅游商品零售企业收到游客退回商品及附件、赠品且查验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为游客办理退款。

不受理退货申请情况:根据《云南省“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分类目录》,存在“购买后超30天申请退货的”“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如经切割、刻字、打孔、研磨、打粉等技术处理或养护不当)影响二次销售的”“票据不全或购物票据上无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的”“茶类、药材及滋补保健类食品、土特产类无预包装的”“生鲜食品或距离商品保质限期15天以下(包含15天)的”“所购商品属于定制商品、工艺品、字画古玩的”“以赌石、竞拍等方式购买玉石类原石,或以积分换购商品的”“游客在购买时已签字确认或书面告知不宜退货的”“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受理的”9种情形的,不受理退货申请。(昆明日报首席记者李思凡)

关键词: